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号)、《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监委公告第11号)规定,按照有序推进、动态调整的原则,结合有机产品生产实际需求及相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并经中国有机产品认证工作组专家技术评议,国家认监委发布了《有机产品认证增补目录(三)》。自发布之日起,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可受理新增《有机产品认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产品的有机产品认证申请。 有机产品认证增补目录(三)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范围 8 杂粮 藜麦 13 绿色蔬菜 海篷子;碱蓬;冰菜 19 新鲜多年生蔬菜 辣木;沙葱;荨麻;椒蒿 34 其它水果 黑果腺肋花楸 37 其它坚果 角豆 39 其他油料作物 南美油藤 40 花卉 金花葵; 41 香辛料作物产品 啤酒花 43 青饲料植物 皇竹草;甜象草 46 野生采集的植物 笋;刺梨;沙葱;荨麻;椒蒿;鹅绒委陵菜;山苦茶(鹧鸪茶);青钱柳;毛建草(岩青兰);地耳;鹿角菜;霞草(麻杂菜);猕猴桃 49 植物类中药 黄精;巴拉圭冬青;苦参;萝芙木;牛大力 71 淡水鱼(尾) 泥鳅;亚东鱼(鲑);银鱼 76 海藻和海草类 蛋白小球藻 其他谷物碾磨加工品 藜麦 “饼干及面包”更改为“饼干、面包及其他烘焙产品” 月饼 来源:国家认监委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wkdmk.com/mbyxg/1362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