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疗后血小板减少症

Chemotherapy-inducedthrombocytopenia

化疗后血小板减少症(CIT):指抗肿瘤化疗药物对骨髓产生抑制作用,尤其是对巨核细胞产生抑制作用,导致的外周血中血小板数×/L,是常见的化疗药物剂量限制性毒性反应,易导致化疗药物剂量降低或化疗时间延迟,甚至可能导致严重出血事件发生。

机制

诊断

(1)外周血血小板<×/L;

(2)发病前应有确切的应用某种能引起血小板减少的化疗药物,且停药后血小板减少症状逐渐减轻或血小板恢复正常;

(3)排除了其他可导致血小板减少症的原因,如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白血病、放射病、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和脾功能亢进等;

(4)排除使用了同样能够引起血小板减少的非化疗药物,如磺胺类药物等;

(5)患者伴或不伴出血倾向,如皮肤上有瘀点、紫癜或原因不明的鼻出血等表现,甚至出现更加严重的内脏出血迹象;

(6)重新使用该化疗药后血小板减少症再次出现。

并发症

1.粘膜出血:鼻出血,皮下出血,胃肠道出血或严重便血、尿血等全身性出血症状;

2.术后大量出血;

3.胃肠道大量出血和中枢神经系统内出血可危及生命。

治疗

CIT的治疗包括输注血小板、给予促血小板生长因子,治疗疗程如图所示。

促血小板生长因子有重组人白细胞介素11(rhIL-11)、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rhTPO)、TPO受体激动剂罗米司汀(Romiplostim)和艾曲波帕(Eltrombopag)。

目前,只有rhTPO和rhIL-11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批准用于治疗肿瘤相关的血小板减少症。

1输注血小板

指南指出对于成人白血病和多数实体瘤患者:

当血小板≤10×/L时,需预防性输注血小板。特别是有出血危险的肿瘤,如白血病、恶性黑色素瘤、膀胱癌、妇科肿瘤和结直肠肿瘤等;

当患者的血小板≤20×/L时,应考虑输注血小板。实体瘤患者血小板在10×/L~50×/L时,根据临床出血情况,可考虑输注血小板。

2重组人白介素-11(rhIL-11)

是最早出现的促血小板生长因子,可直接刺激造血干细胞和巨核系祖细胞,诱导巨核细胞成熟分化,促进血小板的生成。

rhIL-11推荐剂量为25~50ug/kg,皮下注射,1次/天,至少连用7~10天,至化疗抑制作用消失或达到停药标准。在下一个周期化疗开始前2天及化疗中不得用药。

注意肾功能不良、体液潴留、充血性心力衰竭、房性心律不齐或冠状动脉疾病史者及蒽环类药物引起的骨髓抑制患者,应用慎用rhIL-11。

3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rhTPO)

另一种造血因子,调控巨核细胞分化、成熟的全过程,从而促进血小板的生成。

rhTPO推荐剂量为U/kg,1次/天,连续应用14天。

停药指征

血小板生长因子停药指征:血小板≥×/L或至血小板较用药前升高50×/L。

生血宝合剂

功能主治:

滋补肝肾、益气生血。

用于肝肾不足气血两虚所致的神疲乏力、腰膝疲软头晕耳鸣,心悸,气短,失眠,咽干纳差食少;放化疗所致的白细胞减小,缺铁性贫血见上述证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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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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